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健全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共同责任主体
(一)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耕地保护、打击非法取土行为以及砖瓦窑厂整治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逐级落实国土资源管理责任。
(二)加强协调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管控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管控合力,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城乡规划区内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三)健全监管网络。县国土局作为主管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动态监管网络,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违法行为。通过公开查处、通报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恶劣的破坏国土资源典型案件,营造出强化监管、严肃查处的执法氛围。推进执法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杜绝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国土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县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交运局、水利局、农委、市场监管局、法制办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取土查处情况,组织部署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和办法。
二、落实共同责任机制
(一)完善报告制度。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制止和查处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项目,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新闻媒体曝光、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明确共同监管责任部门职责。落实国土、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农业、林业、水利、安监、供电等部门(单位)的共同管理责任,形成联合执法,提高乡镇国土资源管理能力。结合“无违建”创建,违法用地整治等政策,各乡镇要对存量违法用地做到摸清底数,制定计划,分类处置,逐步消除存量违法用地。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乡镇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拆除到位。县国土部门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拆除的违法用地依法立案查处。进一步推进裁执分离的落实,国土部门对已没收处罚的建筑物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如所占土地属国有土地,由国土部门、国资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如属集体土地的,由违法建筑物所在地的乡镇依法处置。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县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项目审批、规划、施工等手续,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融资贷款手续。
(三)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机关可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国土部门提出的建议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国土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认为应当实行责任追究但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职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检察院应当自接受移送案件之日起3日内审查移送案件,依法决定立案的,应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并在处理终结后及时函告处理结果;依法不予立案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退回相关案卷材料。
(四)建立案件执行配合机制。县国土局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案件通报、移送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基础资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到位。
三、提升监管共管合力
(一)加强国土资源巡查队伍建设。按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要求,在每个村配备监管信息员,每个片配备巡查员,由各乡镇、园区负责统一管理和考核。
(二)加强违法行为防控力度。推进国土资源执法关口前移,加强执法动态巡查,确保违法用地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国土部门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仍实施违法行为的,可商请有关部门对当事人开展法制预警;对个别苗头性、倾向性以及一旦形成违法事实后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用地行为,要采取综合执法手段及时制止。
(三)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从严查处土地违法重点乡镇和重大典型案件,切实发挥案件查处震慑作用,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对群众信访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在严肃查处基础上加大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力度,督促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到位、落实整改到位。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执行工作时,相关部门应加强配合,确保强制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考核监督制度
(一)强化目标考核。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将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违法用地查处到位率、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及共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二)健全通报制度。建立违法用地情况月度通报制度,每月底,县国土局对各乡镇、园区新发生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拆除情况进行通报,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重大违法用地案件通报制度,通报结果与各乡镇、园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乡镇,国土部门应将其确定为“土地执法重点管理乡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以及各类土地供应等工作。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监察机关依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